深圳讯 今日(6月18日),本报从深圳市应急管理局获悉,深圳黄木岗综合交通枢纽工程设备安装及装修工区死亡事故已于近日查明。2021年12月3日,位于福田区的深圳市黄木岗综合交通枢纽工程设备安装及装修工区项目地下空间,发生一起事故,造成1人死亡。
事故项目的建设单位为深圳市地铁集团,法定代表人辛某。
施工承包单位为中铁一局,法定代表人马某民。
劳务单位为勤丰建筑劳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岳某丞。
监理单位为铁科院(北京)工程咨询,法定代表人于某。


调查组经过缜密调查分析,还原了事故经过:2021年12月3日上午6时许,总承包单位中铁一局专职安全员杨某与劳务分包单位勤丰建筑劳务公司的现场负责人、修饰基面处理班组长岳某丰在对班组人员进行早班安全会后,安排普工任某清、李某金在工区东侧地下空间负一层16轴处进行车道板下方修补打磨等工作。6时30分许,普工任某清、李某金达到现场并在同一移动操作平台上开始进行混凝土表面修补、打磨作业。11时20分许,作业人员李某金先从平台下到地面,走了大约4米,听到后方传来异响掉头查看,发现工人任某清疑似从移动操作平台上高坠至地面。11时30分许,项目副经理沈某军赶赴现场,将伤者送往应急预案中的定点医院进行救治,15时30分许因病情加重转院恒生医院进行救治,17时许,任某清经抢救无效死亡。

调查组认定,勤丰建筑劳务公司未能认真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一是未能及时发现通过验收后的移动操作平台顶部防护中间一道横杆被人为拆除后存在的安全隐患;二是未及时发现并制止任某清(死者)在高处临边作业时未佩戴使用安全带的不安全行为;三是聘请无特种资质人员从事特种作业(高处作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管理责任。建议依法对该公司进行处理。
施工单位中铁一局对施工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未能发现现场安全隐患;未及时发现并制止任某清未佩戴使用安全带的不安全行为,对事故发生负有总包管理责任。建议依法对该公司进行处理。另查,中铁一局项目部制定的《综合应急救援预案》中对定点医院的设置不合理,存在舍近求远的现象,建议对照预案进行修改完善。
监理单位铁科院(北京)工程咨询对施工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监理管理责任。建议依法对该公司进行处理。
此外,岳某丰,勤丰建筑劳务公司派驻项目的现场负责人,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履职不力,未及时发现并消除施工现场存在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依法对其进行处理。
肖某,中铁一局派驻的项目经理,督促、检查施工作业现场的安全生产工作履职不力,对事故的发生负有总包管理责任。建议依法对其进行处理。
史某锋,铁科院(北京)工程咨询派驻项目的项目总监,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监理管理责任。建议依法对其进行处理。
【本报锐评:事故应急预案要依法、依规、合理】
首先,必须要强调的是,事故应急预案要依法、依规、合理。在本起事故救援中,将伤者送往较远距离的医院进行救治的行为,真的不应该再次发生了。
此外,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施工工艺复杂,尤其在土建收尾及站前站后工序转换阶段,作业场所点多面广,特别是装饰装修及设备安装阶段大面积施工涉及高空、涉电等作业,致使安全管理难度增加,因此对施工作业现场的安全监管要更加严密严格。(文|中国基建报 于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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